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聊政办发[2005]60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聊城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一日
聊城市建设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4]2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聊委[2005]93号),设置聊城市建设委员会,为主管全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出的职能:
1、将市环卫、绿化和市政管理工作职能,交市市政管理局。
2、将原市建委承担的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上报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计划;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年度计划的审批;提报和组织编制市政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各项城市建设资金;负责建设系统综合统计;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标准、定额;依据法规授权组织制定本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工程造价的管理;拟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拟定建筑业、建筑市场的实施细则;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建筑市场的监察和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含装饰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拟定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境外、外省市企业进聊施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合同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编制建材业发展规划;拟订建材业的实施细则;负责建材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建材市场工作;负责墙体材料改革;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新型建材推广。
(六)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工作,组织编制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职工队伍的培训;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雕塑等专用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编制建设系统信息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指导建设系统信息工作。
(七)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城市利用外资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建材市场。
(八)负责我市城区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和报批;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十一)承担对历史文化古迹、历史优秀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十二)综合协调市规划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公用事业局和市市政管理局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委员会内设10个职能科室和离退休干部科、机关党支部。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提案、政务信息、督办、通讯、宣传、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组织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委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的治安、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系统内党的会议的召开及群团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定全市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查研究;负责建设行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普法工作;指导建设系统企业改革与发展。
(三)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委属事业单位机构的审查、上报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负责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审计调查和经济分析,对委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审计、核定。
(五)城市建设科
指导全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城市建设业的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对国家和省市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及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环卫、雕塑等专用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
(六)村镇建设科 拟定全市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村镇建设的中长期 规划和重点小城镇的总体规划;指导村镇建设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七)基本建设科(安全监督科)
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及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建设监理、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国外企业进聊承包工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市场。 负责拟定全市建设市场安全生产经营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城区建委系统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负责城区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参与全市建设领域安全事故的处理、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八)科技教育科
研究提出建设系统科技教育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组织指导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九)勘察设计科
综合管理全市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作,拟定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组织制订国家、省和市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和报批;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资格审核报批、管理工作;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标准设计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会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十)计划工程项目建设科
组织编制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计划;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批立项、资金筹措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协调工作;承办有关全市城市建设涉外事宜;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城建工程项目的招标、建设、环境协调、竣工验收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